我喜欢散步多过骑车,多过跑步。要不然,我也不会曾一晚上暴走二三十公里就为了去外滩看灯光秀了。
骑车更像是为了快速达到目的地。当然比及时性还有驾车远胜其上,但骑行还兼顾了可以停下来流连路边的风景,感受到与风为伴的洒脱之感。
而跑步,其实是为了推进身体的体力上限。红光满面,气喘如牛后,对完成自我突破的满足。
而步行,则是一场放松之旅了。思维可以彻底的放空,或顾盼左右观察他人的生活,或沁入自己的思维世界中亦无须慎行。
不似骑行,需要保持警惕昏暗路口迎面而来的行人,或者猛然闯入的地面深坑。而跑步更是要随时小心并不平整的路面,免得扭伤我那脆弱的脚踝。在散步过程中,我甚至可以看到我的思维懒洋洋地躺在大脑里,敏锐的捕捉到倏尔闪过的想法,再慢慢地咀嚼,反刍。
如果是戴上耳机走在漆黑的夜,孤冷的街(唱起来),那就更妙了。双臂激昂挥舞,假装自己会打鼓,伴随着耳内的鼓点手舞足蹈。此时拐角突然出现一个路人,那他大约会看到一个大猩猩在咿咿呀呀自我陶醉。

今番再漫步,走到了海边码头。看到这么高摞起的 docker,不由想起了莫比迪克和那句“就叫我以马实利吧”。啊喂亚哈船长,等等我,带上我一起出海。

如果有脑机接口,想必是意识流作家的福音了。脑袋里念头一冒,便可以落笔成文。可惜在实现之前,只能是勉强背诵途中打好的腹稿,再缺东少西形成不连贯的碎片。所以在此之前,胖子倒是占据了优势,因为可以保存足够多的腹稿了。